其中,17日,中北部局地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
与夏季不同,冬季(2018年12月-2019年2月)北方15省(区、市)采暖耗能情况比较复杂。不过,四川一些地方或许有不同的感受。
虽然大气自净能力不理想,但是春季我国北方沙尘天气少了,而且影响偏轻。全国31个省(区、市)气温均偏高,其中,云南、广东、河南、海南4省为历史最高。《公报》显示,2019年春季,北方地区共出现10次沙尘天气过程,比常年同期(17次)偏少7次,其中沙尘暴和强沙尘暴过程共3次。京津冀地区大气自净能力较常年同期偏低25%目前,我国空气质量某种程度上还在靠天吃饭,2019年的大气自净能力整体一般,但对有些地方却不太友好。2月25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气候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指出,2019年,我国气温偏高,为1951年以来第五暖年。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山西太原。全国共有348站日最高气温达到极端事件监测标准,其中云南元江(43.1℃)等64站日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主要分布在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地。优良天数为101天,同比增加15天。
此外,洛阳去年共排查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1742家。在抓好调、突出治的同时,洛阳还将继续在管上下功夫。自去年6月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座谈会、调度会,同时实行市级领导分包重点区域污染源集中整治督导机制,在燃煤减量、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方面细化防治措施,做到了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洛阳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重点实施三散、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四项治理,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环境监测监控两个能力。
去年,洛阳减煤543万吨。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战决胜年。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强调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在2017年、2018年拆除燃煤锅炉443台1508.17蒸吨的基础上,洛阳继续加大拆除力度,本着少备多拆、能拆尽拆的思路,于去年拆除燃煤锅炉27台1040蒸吨,实现了除汝阳县外各县(市)及城市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清零。与此同时,洛阳印发《洛阳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坚决打赢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一手抓攻坚任务落实,一手抓重污染天气应对。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划定重点区域范围,洛阳等11个城市被列入汾渭平原范围。
特别是今年1月至3月,洛阳PM10、PM2.5、综合污染指数下降率分别为30%、30%、28%,下降率均在汾渭平原城市中位列第一。3月31日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2019年2020年秋冬季,洛阳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改善明显,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任务,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中位次上升。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管控企业达5251家。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洛阳PM2.5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5微克,同比下降14%,下降率位列汾渭平原城市第5位。
2018年2019年秋冬季,受气象等多种因素影响,洛阳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并不理想。淘汰重、中型老旧柴油货车4007辆。
之后,重点区域范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测考核,被称为国考。重污染天数为12天,同比减少20天。
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2019年2020年秋冬季,洛阳PM2.5平均浓度同比应下降3%,重污染天数同比应减少1天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3月3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促进黄河(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山西省出台《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2条具体措施,将力争2020年年底前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
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有效保障汾河生态流量,实施汾河生态补水,冬春季节保障汾河一坝、二坝下泄生态流量均不低于20个流量,保障王庄桥南断面、上平望断面、入黄口庙前村断面维持一定的生态流量。
山西省将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有序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对汾河干流及岚河、潇河、文峪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沁河、涑水河等设有国考断面的入黄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其中,3家环评编制单位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分别被失信记分15分和10分,其他7家编制单位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予以通报。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中,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被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1名环评编制人员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被失信记分10分,其他18名编制人员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复核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和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其中,2家编制单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1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3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20家单位和28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将记入环评信用平台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中,失信记分10分以上的单位和人员被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
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共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1名环评编制人员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被失信记分10分,其他18名编制人员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环评工作质量和市场秩序,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2019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复核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其中,2家编制单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1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3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20家单位和28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信用管理对象的抽查复核比例和抽取频次,对复核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坚决遏制环评文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的10家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被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的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也一并予以通报。其中,3家环评编制单位因编制的多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分别被失信记分15分和10分,其他7家编制单位分别被失信记分5分
严格精准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健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洞庭湖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达536.55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